咨询热线:

157-6006-3335

19980835191

您所在的位置: 四川吴洪轩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吴洪轩 吴洪轩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政府顾问有较深的研究。曾任多家政府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洪轩律师

电话号码:19980835191

手机号码:15760063335

邮箱地址:1045867644@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510269658

执业律所: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1单元4楼402号

成功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本案难点】

本案到底适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在没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情形下,是否还有权利继续收取租金。

【律师观点】

在没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情形下,无权利继续收取租金。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与财产权,它是交易发生的前提,也是交易追求的结果。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最典型的物权,也是最完整的物权。其他物权均产生于所有权,以所有权为母权利,在权能上受限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则是他人所有的物上设立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物为他人设定的能够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物权。

本案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被上诉人与房产公司的买卖合同自始至终就没有履行完毕,在买卖合同履行不能情况下双方已通过法院调解解除该合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租赁合同因被上诉人失去所有权而无法履行。被上诉人不是将涉案房屋转让他人,而是与房产公司解除抵款购买合同。

【律师忠告】

长期租赁房屋投资前,一定要对出租人是否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是否会对后续租期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评估。反之大额投资金入后,后续租期得不到有效保障,对其生产经营事必会产生不利影响。

【法院判决】

发回重审(2023)川05民终406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760063335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1单元4楼402号

Copyright © 2020 www. xw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