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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轩 吴洪轩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政府顾问有较深的研究。曾任多家政府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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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民间借贷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本案事实】

委托人B与死者A系好朋友,死者A因生意周转向B借款,B完全属于从帮朋友角度出发,喊上老婆共同去银行贷款10万元当日借给A,口头约定使用5个月,银行利息到时一并结,关系太好没有打借条。现A因交通事故突然死亡,其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本案难点】

A突然死亡,又没有借条和聊天记录,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民间借贷明显证据不足。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在审判实践中,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

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因上述情形发生的债务清偿纠纷,适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由。  

本案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主张借款成立情形下,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款属其它款项时,则就应该认定为不当得利。

【律师忠告】再好的朋友之间借款,都要把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完善并收集好,因为计划永远比不上变化。

【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23)川15民终1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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