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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轩 吴洪轩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政府顾问有较深的研究。曾任多家政府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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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洪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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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内容有: (1) 隐私享有权,即权利主体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的非法披露和公开。 (2) 隐私维护权,即权利主体享有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3) 隐私利用权,即权利主体有权利用自己的隐私,以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如允许征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

收集个人的隐私信息;自己撰写传记、回忆录并发表等。

隐私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引起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侵害隐私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的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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