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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轩 吴洪轩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政府顾问有较深的研究。曾任多家政府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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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洪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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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名誉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

名誉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

案由:民事 /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京03民终725号

裁判要点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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