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轩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政府顾问有较深的研究。曾任多家政府和... 详细>>
律师姓名:吴洪轩律师
电话号码:19980835191
手机号码:15760063335
邮箱地址:1045867644@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510269658
执业律所: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1单元4楼402号
荣誉权纠纷案指导案例
案由: 民事 / 荣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京02民终6272号
裁判要点
1.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相关个人权益,还应发挥司法彰显公共价值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细节考据、观点争鸣等名义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污蔑和贬损,属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760063335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1单元4楼402号
Copyright © 2020 www. xw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