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轩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政府顾问有较深的研究。曾任多家政府和... 详细>>
律师姓名:吴洪轩律师
电话号码:19980835191
手机号码:15760063335
邮箱地址:1045867644@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510269658
执业律所: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1单元4楼402号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汉族,生于1955年10月1日,四川省兴文县人,住四川省3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2534100000000xxxx。联系电话:1389000000000985(系XXXX父亲)
申请事项:请求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 与犯罪嫌疑人XXXX系父子关系,犯罪嫌疑人XXXX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羁押于水富县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XXXX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官司,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涉案经过,有悔罪认错表现。现委托家属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商谈执行和解还款事宜,并已履行完毕,XXXX委托家属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嫌疑人XXXX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取保后不致危害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人愿按法律规定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恳请批准。
此致
云南省水富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〇一八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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